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首页>政策法规 » 药品

药品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兽药部分)》等6个裁量基准的通知 (津农委规〔2024〕6号)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         
 
发布单位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农委规〔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12-25 生效日期 2024-12-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合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涉农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等制度文件,市农业农村委结合实际,对兽药、饲料、植保、农机、农业领域生物安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6个部分的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兽药部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饲料部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植保部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农机部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农业领域生物安全部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部分)》。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兽药部分).xlsx

   2.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饲料部分).xlsx

   3.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植保部分).xlsx

   4.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农机部分).xlsx

   5.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农业领域生物安全部分).xlsx

   6.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部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