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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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12-20 | 生效日期 | 2024-12-20 |
有效性状态 |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其他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1.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拟订工业污染控制政策。
2.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制造工作,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3.指导和督促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禁违规新增产能。
4.牵头组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5.负责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
6.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加强料堆场管理,防治料堆场扬尘污染。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