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津市场监管认〔2024〕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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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9-10 | 生效日期 | 2024-09-1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检测相关 | |
备注 |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检验检测工作的公信力,市市场监管委、市国动办、市药监局将联合组织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市级组织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2024年市级相关领域监督抽查共计划检查获得我市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70家。联合监管领域抽查数量分别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领域3家机构和4个项目现场、药品检验机构2家。重点监管领域抽查数量分别为:生态环境监测领域40家,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化肥、自然资源检验检测领域10家,其他领域15家。
现场检查原则上于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10月20日前完成整改确认和检查情况汇总。重点检查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职责移送各有关执法部门作进一步处理。现场检查期间,请各相关部门在执法检查人员和技术专家配备上予以支持配合。
二、开展各区组织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各区应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联合监管机制,按照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抽查比例,组织实施监督抽查。要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加大监管力度。要将机构依法自我声明和自查情况列入检查内容,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往年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要切实抓好机构整改落实情况的“回头看”工作。
对检查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应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由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后续调查处理。对发现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满足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适用情形的,应当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对发现存在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处理,同时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或将处理情况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做到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二)严守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要求、廉洁自律要求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依法履职,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接受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等。
(三)做好宣传指导。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计划和查处结果对外公示,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加大以案释法力度。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应于10月20日前分别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信息统计表(附件)和典型案例。
附 件: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
市市场监管委 市国动办 市药监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
领域 | 部门联合情况(部门名称) | 全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情况 | |||||||||||||
(包括批办、申投诉、信访、“双随机、一公开”等) | ||||||||||||||||
现场检查机构数(家) | 处理/处罚情况 | 移送司法机关(起) | 抽取情况 | 处理/处罚情况 | 移送司法机关(起) | |||||||||||
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起) | 其中:责令改正/整改(家) | 撤销/注销(家) | 罚没款(万元) | 现场抽查机构数(家次) | 抽取比例(%) | 占本年度监督检查机构比例(%) | 查办违法违规案件数量(起) | 其中:责令改正/整改(家) | 撤销/注销(家) | 罚没款(万元) |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 | ||||||||||||||||
药品检测 | ||||||||||||||||
生态环境监测 | ||||||||||||||||
自然资源 | ||||||||||||||||
消防产品 | ||||||||||||||||
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 | ||||||||||||||||
化肥 | ||||||||||||||||
其他 | ||||||||||||||||
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