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首页>政策法规 » 食品

食品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京粮发〔2023〕63号)
发布时间:2023-12-20       来源: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单位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京粮发〔2023〕63号
发布日期 2023-12-11 生效日期 2023-1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综合执法局:

       为健全完善本市粮食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结合实际制定《北京市粮食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经2023年12月6日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3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2月20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2月11日

   北京市粮食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