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京粮发〔2023〕6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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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12-11 | 生效日期 | 2023-12-2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为健全完善本市粮食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结合实际制定《北京市粮食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经2023年12月6日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3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2月20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2月11日
北京市粮食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