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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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09-01 | 生效日期 | 2023-09-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一、抽查对象
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和流通使用单位。
二、任务分工
2023 年秦皇岛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委托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承担(下简称市质检所),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
三、制定方案
市质检所制定 2023年食品相关产品具体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检实施方案。明确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规则、抽样方法、样品保存、结果判定、备样保存等相关问题并报市局备案。
四、组织实施
2023 年市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由市局统一组织。根据目前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2023 年市级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采取市质检所抽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县区局配合的方式。各县区制定的食品相关产品抽检计划要报市局备案。市局、县区—3—局食品相关科室、市质检所应加强配合,确保抽检任务顺利完成。市质检所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 日前,将抽检结果报市局食品相关科,并抄送市局食品协调科。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局、市质检所要高度重视本次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33 号)等法律法规,严肃监督抽查工作纪律,规范监督抽查程序,按照计划时限要求完成抽查任务,对因故不能按时开展或完成抽查工作的,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二)监督抽查报告一式三份,县区局、被检企业和检验机构各一份。检验工作结束后,市质检所要及时将出具的检验报告邮寄或专人送达到受检企业、市局食品相关科和相关县区局,并对检验报告送达的时间、地点和签收人员等要素存档备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
(三)各县区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要立即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按照规定和时限要求做好辖区内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按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和复查申请,同时将其纳入监管重点,加强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强化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市局相关科室、各县区局、检验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2023 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将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四)各县区局于每月 5 日前向市级局上报上月后处理工作情况,11 月 10 日前报送全年后处理工作总结。市质检所于11 月 15 日前向市局报送抽查企业名单及监督抽查质量分析报告。
六、严肃纪律
参与抽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食品相关产品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和对外发布食品相关产品检测数据和相关信息。
联系人:市局食品生产科 朱冬晓电话:0335-8550991
市局食品流通科 燕江电话:0335-3651176
市局餐监科 张瑜电话:0335-3651195
市局食品协调科 周振凌电话:0335-3225328
附件:1.2023 年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生产领域)
2.2023 年秦皇岛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计划(流通、餐饮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