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首页>政策法规 » 食品

食品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河北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冀市监函〔2023〕268号)
发布时间:2023-06-14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市监函〔2023〕268号
发布日期 2023-06-13 生效日期 2023-06-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网络订餐服务经营行为,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标准要求,省局制定了《河北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河北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现予印发。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宣贯,指导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附件:

   1.河北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docx

   2.河北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docx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