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国粮办应急〔2023〕1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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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05-19 | 生效日期 | 2023-05-1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根据《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安委办〔202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23年6月在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以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筑牢守好安全底线。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宣讲活动、撰写心得体会。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活动,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二)着眼于“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大力推动安全宣传“五进”。结合当地有关部门部署,组织开展“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活动,扩大从业人员应急科普覆盖面。广泛深入开展应急科普“五个一”宣传活动(即阅读一本安全应急科普读本、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开展一次安全技能培训、部署一次电动车充电安全整治、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在库区、行政区、生活区醒目位置通过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方式,及时发布各类安全风险提示信息,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三)聚焦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宣传活动。持续宣贯安全生产法,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开展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围绕落实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积极组织宣传报道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即带头研究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展情况。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督促企事业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活动,督促企事业单位在宣传栏张贴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开展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一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
(四)发挥监督作用,开展全员查找身边隐患宣传活动。组织安全生产专家,结合“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回头看”“明查暗访”等工作,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完善举报奖励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全体从业人员积极查找身边安全隐患。
(五)坚持全民参与,组织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开展有效管用的全员应急演练。垂管系统针对物资出入库、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汛期安全等,粮食行业针对粮食出入库、进出仓以及施药作业、熏蒸作业、外包作业等,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开展一次从业人员自救互救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掌握应急处置技能。
(六)充分发挥特色,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在6月16日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重点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现场播放公益宣传片,张贴公益海报,发放安全应急科普资料,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展示应急管理前沿技术和科技装备。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抓具体。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月”启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感染力。
(三)做好跟踪督导。各单位要把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加强督促指导,创新工作举措,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
(四)严格信息报送。请各单位于5月19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1),6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及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国家局应急物资储备司;活动期间,及时报送好的做法和视频、图片等资料。以上内容的电子版同步发送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皇甫志鹏
电话:010-68979162
邮箱:anquan@lswz.gov.cn
附件: 1.“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表 .doc
2.“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