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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廊卫办法监〔2023〕15号)
发布时间:2023-05-19       来源:廊坊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单位
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廊卫办法监〔2023〕15号
发布日期 2023-05-17 生效日期 2023-05-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廊坊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廊坊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就开展2023年全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重点检查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报告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等。医疗卫生机构传

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四)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持续巩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打击整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成果,进

一步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医学检验、健康体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

(一)省卫生健康委于2023年4月在河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相应匹配的检查人员,生成任务清单下达各地,并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将抽查任务下达到每名承担抽查任务的执法

人员。对同一检查对象,在兼顾各专业需求和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干扰的基础上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各地要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

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

(二)各县(市、区)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查处问题的能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

支队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强化对各县(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地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下达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汇总核实后,经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

意,逐级上报至省卫健委综合监督处批准作出调整决定,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需逐级上

报省卫健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统一操作删除,对应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四)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保障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全市随机抽查相关检测任务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抽查任务中

涉及的检测任务,原则上应当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承担学校、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生活饮用水现场快速检测任务的监督执法人员要规范操作,确保

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

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

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承担抽查任务的执法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接到检测结果报告后24小时内,将检查结果和检测结果,通过移动执法终端上传河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分别在立案、作出

处罚决定和结案后5日内,录入河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平台。

(三)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强化卫生监督机构与疾控机构的协调配合,健全工作协商、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

制,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要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实事求是填报各项检查结果和检测数据,坚决杜绝数据造假行为的发生。要加强督查考核,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数据填报不真实、检查和检

测任务不按时完成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问责。

市卫生健康委法制与综合监督科联系人:孙文联

电  话:0316-2206185

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联系人:许  蕴

电  话:0316-5216381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赵 琪

电  话:0316-2206320

  1.2023年廊坊市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docx

  2.2023年廊坊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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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23年廊坊市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docx

  5.2023年廊坊市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docx

  6.2023年各专业随机监督抽查市级联系人名单.docx

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