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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关于恢复台湾地区冰鲜白带鱼、冻竹荚鱼输入大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 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3-15
生效日期
2023-03-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鉴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已取消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环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监测检测等措施,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3月15日恢复台湾地区冰鲜白带鱼、冻竹荚鱼水产品输入大陆。
各海关自2023年3月15日起恢复受理台湾地区冰鲜白带鱼、冻竹荚鱼报关,并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