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2022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23年1月2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2023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2023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pdf
海关总署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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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2023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2023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