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月16日起申办小餐饮店许可、小食杂店备案事项均发放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版证书。电子证书启用前发放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许可、备案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可通过“法人服务”登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portal/index),进入“我的电子证照”菜单下载电子证书,并根据需要打印电子证书。
三、已取得电子证书的经营者,办理变更、延续、注销许可或备案业务时,无需提交《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原件。
四、已取得电子证书的经营者,可以在经营场所以电子形式展示电子证书,也可以展示电子证书的打印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