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直属海关开展进境检疫审批的进境粮食等植物产品,应为已获得我国检疫准入允许开展贸易的产品。进口企业申请办理相关进境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的方式不变。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 授权直属海关开展进境粮食等植物产品检疫审批产品目录.xls
2. 授权开展进境粮食等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的.xls
海关总署
2022年3月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进境粮食等植物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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