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农安中心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工作联系方式与原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工作联系方式完全相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3号;邮编:100020;联系电话:010-59198528、010-59198519;传真:010-59198515;邮箱:yncfc@sina.com;网址:http://gap.aqsc.org/。
二、原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签订的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有效期内的合同继续有效,相应权利义务由国家农安中心承接履行。
三、原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核发的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证书持有人可根据需要提前申请换发国家农安中心良好农业规范(GAP)新版认证证书。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