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内蒙古农牧交错带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林草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起,国家启动实施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将禁牧补助标准由6元/亩提高到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由1.5元/亩提高到2.5元/亩。通过政策实施,草原承载压力逐步降低,草原生态得到有效恢复。2018年国家林草局成立后,继续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深入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2018年以来,通过退牧还草工程累计向内蒙古投入中央资金7.5亿元,开展人工种草176万亩,补播改良614万亩,围栏封育539万亩,治理毒害草98万亩;通过退耕还草工程向内蒙古投入中央资金5.1亿元,安排退耕还草任务51万亩;通过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累计向内蒙古投入草原生态修复资金12.2亿元,在包括农牧交错带的区域开展人工种草75.5万亩,围栏封育1154.6万亩,建设贮草棚143.7万平方米。自2019年起,中央财政通过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支持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累计向内蒙古投入资金11.6亿元,已完成人工种草61.2万亩,补播改良187.4万亩,围栏封育177.4万亩,有害生物防治11647.2万亩,建设防火隔离带3158公里。
下一步,国家林草局将继续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强化草原资源保护意识,切实加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草原资源保护修复支持力度,促进草原资源和生态的保护恢复。
二、关于大力发展饲草产业
近年来,国家通过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奶业振兴行动等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各地建设饲草良种繁育基地和优质高产苜蓿示范基地,不断增强优良饲草供给能力。以北方农牧交错带为重点,实施粮改饲,支持牛羊养殖场(户)和饲草专业化服务组织,收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等优质牧草,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调动种养主体种植使用优质牧草的积极性,推动饲草产业加快发展。加强饲草产品质量体系建设,目前已建成以5家部级质检机构为核心、18家省级质检机构为骨干、24家地县级质检机构为支撑的草种质检体系,颁布实施了《草种审定技术规程》(GB/T30395-2013)等45项国家标准,自2013年起持续开展草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草种市场进一步规范。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明确已垦草原,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规模,有计划地退耕还草,鼓励和支持人工草地建设,恢复提升草原生产能力,支持优质储备饲草基地建设,促进草原生态修复与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
下一步,我部将制定实施《全国现代饲草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年)》,围绕育良种、优布局、壮主体、强支撑,加快建立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饲草产业体系,推动饲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推动农牧交错带农区畜牧业发展
2019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地在市、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中保障农业发展空间,合理布局各类用地,推动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督促各地抓紧统筹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农牧交错带农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规划支撑。
我部通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农产品初加工等配套设施;支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建立完善相关质量管控制度,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相关设施设备,构建全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支持加快培育优势特色农业,加强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
今年我部发布了《全国肉牛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羊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通过遴选国家肉牛、肉羊核心育种场,完善生产性能测定配套设施设备,持续推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通过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保种场、保护区,加强地方品种保护利用;通过实施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对项目区内农牧民购买优良肉牛冻精、良种公羊和公牦牛给予适当补助,加快牛羊品种改良进程。自2010年起,我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按照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要求,累计创建4986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020年,肉牛、肉羊养殖规模化率29.6%、43.1%,比2010年分别提高6.4和20.9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和加工流通体系,加强农牧统筹,持续推动农牧交错带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30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2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