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旭弘盛泰餐饮有限公司——老城街小面(华普大厦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脏乱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绿杨小居餐饮有限公司——六日都烤牛内脏专门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脏乱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品梵至臻食品有限公司——九街淑芬掌中宝串串公司(合生汇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掌勺人餐饮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金掌勺东北菜(悠唐购物中心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上海艾炒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分公司——艾炒酸奶(北京朝阳大悦城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金泰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坦坦大炉·韩式烤肉(望京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沃土凤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沃土·家香小馆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及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联宏志餐厅——京城第一羯(双井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北京姜阿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姜阿嬷·一碗卤肉饭(惠多港购物中心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不洁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0.北京溪亭餐饮有限公司——山城小厨(传媒时尚文化产业园)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不洁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1.北京鲁众合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方脑壳·自助小郡肝火锅串串香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不洁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2.北京关东农家菜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早点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不洁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3.北京耳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耳火小锅炖笨鸡铁锅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不洁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4.北京京面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京面府手擀面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不洁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5.北京金凤成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惠新东街二店——金凤成祥(经贸大学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