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
(2024年第十八期)
1、北京陈杨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新辣道鱼火锅(槐房万达店)
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仙源佳福餐厅
招牌名称:田老师红烧肉店(方庄二店)
当事人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黔友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黔友记水城羊肉粉面(西局店)
当事人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 北京金凡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招牌名称:湘卤香
当事人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禾伍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禾伍伍
当事人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西北疆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西北疆湖(西局店)
当事人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嘉禾易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宽板凳老灶火锅(云岗店)
从业人员加工制作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