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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十七期)
发布时间:2024-09-27       来源:市监昌平微信号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朗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招牌:朗厨融合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北流村商业街6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喜寿多(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寿奶茶;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1号院(B2)1号地下二层LG2-188)擅自改变操作间布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姜虎东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姜虎东白丁韩国传统烤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1号院(B2)1号地下二层LG2-113)在餐饮具清洗水池内清洗蔬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中4.3.2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伊清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招牌:主食;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东村南侧三旗百汇旺发综合交易市场三厅B-73号)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长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牌:大柳树烧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上东廓村〈361号〉)未安装防蝇、防鼠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6、巨食汇(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巨食汇美食广场;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西大街19号4层)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7、北京迦勒食堂有限公司(招牌:永济好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西环路56号钰阳商业15号一层)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小辛庄佳宜商店(招牌:炸货铺;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村东25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半塔祥羽小吃店(招牌:718烧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421号院5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来点吃吃八餐饮有限公司(招牌:来点烤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3号1-2号1层1004)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功亮小吃店(招牌:东北烧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魏窑村49号院01〈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2、北京小辛庄安顺服装店(招牌:焙ke心语蛋糕;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36号-02〈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3、北京金福百货店(招牌:九玺火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43号-10〈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4、北京艺剪房理发店(招牌:山西大碗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北流村180号)冷食间内存放有未经清洗的食品原材料。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5、北京路友缘商贸中心(招牌:山西面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东营村中心街27号)现场超项经营冷食类食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6、北京汤山星毅餐饮店(招牌:香河肉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市场街2号楼1至2层7)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7、北京华鑫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牌:山西面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工业北区温南路东侧临2号)专间未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8、北京津津乐小吃店(招牌:津津乐过桥米线;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六街箭杆胡同2号)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9、北京半塔学山小吃店(招牌:正新鸡排;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197号院9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0、北京当多熊餐饮店(招牌:猫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燕平家园14号楼14-8)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1、北京小辛庄陇芋小吃店(招牌:兰州拉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53号-6〈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2、北京振刚餐饮店(招牌:安徽牛肉板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六街献陵卫胡同5号〈临时〉)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3、北京半截塔艳霞小吃店(招牌:龙源一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29号院8号〈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