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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9-03       来源:延庆市场监管微信号         
  近期,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对辖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美食城等社会餐饮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重点对原材料进货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操作间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食品贮存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通报如下:
 
  1.北京浓浓幸福农家餐厅(招牌:浓浓幸福农家院)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2.北京爱康乒乓球技术培训中心(招牌:北京爱康乒乓球技术培训中心),当事人未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3.北京玉鑫斋农家餐厅(招牌:壹日三餐),当事人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4.北京妫川曾三仙餐厅(招牌:曾三仙米线),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5.北京万香家园农家餐厅(招牌:古城私房烤鱼),当事人员工生产经营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6.北京夏家夏客餐厅(招牌:张亮麻辣烫),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7.北京莼鲈农家院餐厅(招牌:长木·乡味小厨),当事人贮存食品的设备不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8.北京裕孚鸿餐饮店(招牌:曹氏鸭脖),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