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起,对具备疫情防控条件,为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和生活配套服务的食品、医药批发零售企业、超市、便利店、网络销售批零企业、证照齐全餐饮业(餐饮业不得提供堂食)等,有序推进复工复业。
3月2日起,对具备疫情防控条件,为满足生产运行的农林牧渔、矿产建材化工、机械五金批发、贸易经纪、纺织服装、文化体育零售、汽车摩托车销售、家电五金零售等,有限有序推进复工复业。
纺织服装、文化体育等批发市场、商业百货综合体、家庭服务、会展等相对密闭、人员相对聚集的经营性场所(专业批发市场)暂缓复工复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和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变化,经科学评估后,及时出台复工复业意见。
除上述企业外,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疫情防控等级和生产生活需要,认为需要复工复业的,可根据复工复业条件,积极稳妥推进。(记者 杨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