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联盟
联盟简介
联盟章程
理事会
联盟动态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食品
药品
会议展览
食品
药品
会员专区
会员动态
会员风采
申请入会
联系我们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首页
>
政策法规
»
食品
政策法规
食品
药品
食品
海关总署关于2021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3号)
发布时间:2020-12-05 来源: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20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其中,2020年我国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已达到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因此2021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此外,2021年是对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后一年,2022年已无可扣减数量,特殊保障措施触发后,有关在途产品不再适用协定税率。
特此公告。
附件: 2020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2021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2021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