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月21日起所有食品经营许可项目(含新办、变更、延续、补办)均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不包含“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包括正本、副本。已发放的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可登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进入食品经营网上办理页面后,在“证书下载”菜单中下载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并可根据需要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打印件。
三、申请人打印有困难的,可以在申请许可时提出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打印件的需求,由负责许可的工作人员协助申请人打印。
四、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的,允许食品经营者以电子形式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允许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打印件。
五、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单位,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许可业务时,无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六、我局将按要求在本局网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公众可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查验许可信息。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0日